2014-2024,10年。

财务上合理避税的方法汇总

会计实务 阿东 400浏览 0评论

在日常税务处理中,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上利用多种手法,减少上缴税收;合理规避偷逃国家税收的嫌疑。其手段随经营方式、结算方式的不同,使会计处理方法各异,现择在工作实践中发现的各类手段、手法录于此文,供广大工作者参考。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 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 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帐和申报纳税。
(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十九)购进货物时,工业没有验收人库,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商业没有付完款,自审抵扣,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
(二十)用背书的汇票作预付帐款,利用现代技术涂改多次复印充当付款凭证,用来骗取抵扣。
(二十一)应税劳务没有付款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水、电、运费)。
(二十二)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十三)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票货、票款异地申报抵扣。
(二十四)商业企业磨帐不报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抵扣税款。
(二十五)用预付款凭证(大额支票)多次复印,多次充作付款凭证,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六)运输发票开具不全,票货不符,或者取得假发票进行抵扣。
(二十七)为达抵扣目的,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八)铁路客运发票(行李票)当作运输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九)最为典型的是个别企业将拉运垃圾的发票当作运输货物发票申报抵扣。
(三十)进项发票丢失,仍然抵扣进项税额。
(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
(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十五)母公司,下挂 *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二、进项税额方面
        (十八)商业企业按工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不按付款凭证而按原材料入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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