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24,10年。

税务总局下文贯彻落实取消注册税务师 税总发〔2014〕148号

考试资讯 阿东 752浏览 0评论

总局下文明确取消注册税务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和下放5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涉及取消2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项涉税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公布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其中,涉及取消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及时修改相关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要求,对取消的涉税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按照有序承接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快税务机关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简政放权,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涉税9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涉税1项)

本站所刊载内容均为网络上收集整理,所有资料仅供大家参考,不存在任何商业目的与商业用途。若您需要使用非免费的资料或服务,您应当购买正版授权并合法使用。如果您下载此文件,表示您同意只将此文件用于参考而非任何其他用途。 本站所有压缩包解压密码:www.ctakj.com
发表我的评论
取消评论
表情

Hi,您需要填写昵称和邮箱!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