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24,10年。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税务师事务所第一次被写进国务院行政法规

考试资讯 阿东 936浏览 0评论

2014年4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不难看出,这里的专业机构尚不包括税务师事务所。

2014年8月7日,李克强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正式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此前,条例已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这是税务师事务所第一次被写进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发文件不属于行政法规,充其量属于法规性文件。必须是以国务院令名义发布的才可以叫行政法规。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认可的。

而此前不久,关于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行政许可和认定已经被国发【2014】27号文正式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其《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也特别说明,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很显然,行政许可的取消与国务院进一步加快了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紧密相连。国务院下决心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也有利于注税行业的转型升级。短期看,这种转变可能对注税行业开展业务产生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看,面对更加开放的市场,只要注税齐心协力,全面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就会为行业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历史机遇。整个注税行业都应该认清形势,服从大局,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国务院保持一致。行政许可的取消会表现为行业的阵痛,但激浊扬清之后,行业会有更强大的内生力和创造力。希望注税行业能够彻底抛弃行政许可思维,也不要幻想通过立法重新抱起这条大腿。为天下税收参与人(不仅仅是纳税人)的需求服务,是行业发展的活力与源泉。

PS:只是说明税务师还可以有–只是一种技能水平的认定,但不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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