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24,10年。

标签:涉税

纳税实务

关于合作建房的涉税问题的答复

阿东 10年前 (2014-10-20) 1174浏览 0评论

关于合作建房的涉税问题 你好:我公司是经营二手车市场的一家企业,政府招商引资取得一块土地,用于开发二手车市场,由于市场建筑面积有20多万方,公司考虑资金回笼快一点,准备出售一部门,由于二手车市场没有售房资格,就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公司,准备和二手车公司联合建房,二手车公司分回的自用,销售的通过房开公司,这块地还没有揭牌,二手车和房开公司都预交了土地出让金,请问如果要联建,二手车公司拿地,房地产公司出资金的合作模式好,还是两家公司都拿地,联合揭牌,再联建的合模式,主要涉及哪些税收?谢谢 北京中税信达...